古之中国,拥百里河山而支离破碎,虽常有其主却不能守,制度腐败却不能移,朝令夕改,亲小人而远贤臣,乃亡国之必然也。春花秋月之时,日月轮回之间,烽火台前欢笑,诸侯帐前挥泪。故曰:无法度不以成国,无规矩不以成家。是说一家之主必不可移其位,一国之君必不可动其尊,差池分毫而恶像毕露,有则改之而得守天年。
然世事之变化,夏冬之更替,有不可违者乃天命使然,人力逆天乃徒劳,故有享乐二字而已,此言人心人欲,实乃自私自利也,古之中国,多有此人,于朝于野虽盛极一时,其后患无穷,于国于家虽半点社稷,其劣迹昭昭,后有外国侵华,封建官僚欺世,我四万万子民怒而不敢言,痛疾不可医,少智贤人而,终有报国之士取道救国,历经数载数辈,流血得以平天下,而救国之唯一道路不过社会主义,然国有时事、有不同,中国之病不同于他国之病,中国之社会不同于他国之社会,必自行取道而图之。
今之中国,傲然东方,人多不知前人创国之坚,但有耳闻而已。历数磨难,先有封建思想之诟病,后有多党乱民之混局,唯共产心系民生,而独系民生尔,心怀壮志,身体力行,以昭昭然之做派,行光磊磊之明举,力倾颓势,终得新中国之成立,而善观时事者,并两国之力,成一国之举,历五载,可得社会初步,经三十,终使国民强富,有不堪且贫穷者,或恩惠难免不泽,或存有小人,此无可厚非之地,非中国独当尔。
然我国我党之使命以人民为根本,必有志实现大同社会,此非一朝一夕之举,望几辈不曾见者,仍不可动摇心志,必秉承信念,恒图之。然则贯承此雄心壮志,只思想不定,非有适宜法度及发展不可行,故今为谋之,必依法治国。
依法者,法令制度不可随意更改,有则必行,无则必舍,赏罚臧否必有其理据;治国者,以国民之根本为根本,以国家之威严为威严,个人得失荣辱关乎国者民者,必争之;个人得失荣辱不关乎国者民者,必泰然之。
今中国欲行大事,必依法治国,依法之根据,乃建国初定之宪法,宪法,于中国而言,乃国之根本大法,成于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以保障人权为目的,历经单一政治制度,于国之政治有直接关系,兼国际关系也有所影响。宪法乃国家最根本法之渊源,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位于最高。中国宪法由中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在其位,谋其政,任其职,尽其责。宪法之制定修改,必紧系国计民生,普及推广之下,必使其意义了然,清晰可见,不可有混淆取漏之处,难免疏忽,必及时弥补,不可使法有缺漏,法有不明,倘不仔细,有个例出而群愤至,虽以公之名义平民之言语,如墙壁凿钉,虽取出然洞仍在,亦不可完全磨灭是也。
杜绝此举之途径,莫不如宣传宪法,使人人知法、懂法,今一文浅谈宪法,也不如用,只构建宪法之宣传而已,为广大人所批评。
一、宪法之精神,取自四方,用于四方
其一、必坚持社会主义本质特征之精神。此精神看似空大,实则明确,坚持社会主义,则是排除其他主义在中国的施行,大流一定,如人之主干建立,其枝末如何延伸,只需修剪便可成事;其二、民族团结与国家统一之精神。此之精神以民族为先,国家次之,可见有民才有国,正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之理论典范,团结统一者,无不是各国家必需且必行之路,所以宪法根本之说,无可厚非;其三、改革开放之精神。改革开放于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然新中国成立之初,宪法便同时存在,可见宪法虽为根基,仍需与时俱进,取时代之精华,弃世事之糟粕,有语曾说,中国只一人便使全民昂首,又只一人便振国家雄风,当家作主,国强民富,中国以几十年之辛勤,媲美他国数百年之经营,可谓可叹,仍不失一大奇迹也;其四、实事求是之精神。实事求是与其说是国之精神,法之精神,莫不如说是民之精神。实事者,真实事,真实人;求是者,秉承一颗赤子之心,但求真实理论依据,真实实践结果。
二、宪法之权威,成于人民,用于人民
古有权威,威于人民,以武力相威胁,非真正权威也,今有宪法之权威,虽有法律威慑,但人人明法,知有法而犯者受处,故虽有威慑但心悦诚服,并作各人之行为规矩,以达盛世。
维护宪法之权威,必深化行政执法之体制,并切实管理监督之权力,健全司法权力运行之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之制度。
而要树立宪法权威于社会,必存在切实可见之制度、组织,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便于市场于资源配置中位于决定位置,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三、宪法之敬畏,始于心,见于行
《贤文》曰:“惧法朝朝乐,欺公日日忧”。其意为敬畏国家法律法规,按法律法规办事,方能天天快乐地生活着;若藐视国家法律法规,滥用职权、贪污腐化,就会日日担忧害怕东窗事发。人之情绪和爱好所以可以压制,受治于治理者,全在于公众信念。这种公众信念终凝聚体即为一国之宪法,宪法之强大社会向心力,源于其本身具有被人民所信仰之权威。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做主方可保证,党与国家事业方可顺利发展。上至达官显贵,下达布衣草民,务必知宪法、懂宪法、守宪法,奉宪法为圭臬,心存敬畏,并付诸于实践,依宪法办事。
若人无敬畏心,意识淡漠,灵魂被贪婪和欲望吞噬,终会话乱说,事乱干,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看似气魄非凡,实则犹如盲人骑瞎马半夜临深渊,损国家和人民利益时,亦不知不觉走向犯罪道路。甚者心存侥幸,无敬畏之心,于锒铛入狱时才皤然悔悟,但悔之晚矣。
四、宪法之受众,重在学生,益在学生
宪法乃国家根本大法,而制定之初衷为国计为民计而已,时光荏苒,学生位于国家发展之中流砥柱之处,必先使大学学生了解宪法,明确宪法,善知善用宪法,以求未来中国发展无后顾之忧,所以宪法受众之重,在于大学,大学宪法推广,乃是宪法实效检验之重要途径。
不论大事,单只《宪法》之中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普通话。大学之中,学生五湖四海,天南地北,口音混杂,方言突出,交流不便,于外国交流时更为明显可见,应试教育之弊端虽有显现,但中国之现象暂别无他法,所以普通话之推广普及有益无害。
纵观中国发展,各朝代以至现今中国,无不立法以为根基,然封建朝代统治仍以私欲为主,立法多为控制民生民心,且改朝换代却不改儒家统治之思想,今中国立法为根本,是以人民为根本,宪法为国家根本大法,仍不失以人民权利为立法之基础,可谓是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立法之典范,其他法律制定虽有其独特环境,但主心仍需以宪法为中心,且一旦制定,不得与之冲突,以固宪法之权威。
故有建国需宪法,治国依宪法,依法治国必依宪治国之说,也不足为疑。
(“弘扬先发精神 建设法治中国”参赛作品)
作者简介:
姓名:赵振皓
学校:学院
年级:2013级
专业:旅游管理本科班(职教师资方向)
联系电话:18334118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