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人员专业结构,增强活力,促进就业,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关于贯彻落实切实做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州人社通〔2017〕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紧缺人员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人员608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具体按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普安县2017年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新增人员608名,招聘计划详见《普安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 部分职位学历放宽到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具体职位学历要求详见《普安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职位一览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7月1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1年7月12日及以后出生);在普安县原任或现任职满1届及以上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6年7月12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5、限制普安县户籍或普安生源的职位,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应具有普安户籍或属于普安生源;
6、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附件《普安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职位一览表》。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普安县在职、在编公务员(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工勤人员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2、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普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毕业生;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期限内的人员;
8、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
9、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10、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1、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2016年1月1日以前的按当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执行);
12、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1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
(一)报名
采取统一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进行资格初审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后现场摄像(制作准考证),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11日至7月13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报名地点:普安县人社局。
2、报名费:100元/人。
3、报名时,考生须持以下证件及相关材料:
(1)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报名表一式2份(贴1寸近期免冠蓝色同底照片);
(5)符合加分的考生须提供相关加分的证明;
(6)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①截止到2017年7月11日在普安县任职满1届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居委会)主任、副主任人员须持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出具的任职满1届及以上书面证明(证明须注明任职起止时间、地点,经办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农村社区是指除盘水街道的普天社区、云盘社区、高兴社区和南湖街道的南湖社区以外的社区。
②截止到2017年7月11日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我县基层服务满2年及以上的“三支一扶”计划的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需提供县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服务证;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我县基层服务满2年及以上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农村社区)任职计划”人员需提供县“引导办”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服务证。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和在县级以下单位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情况。
③普安县2017年建档立卡精准识别贫困户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打印并如实填写《普安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建档立卡精准贫困户考生证明》(附件4)。
④普安户籍考生须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普安生源考生须提供高考时户籍所在地证明原件。
4、报考人员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在网上下载并如实填写《普安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由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县招聘办指定公章。报考人员须仔细填写《报名表》,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到招聘办指定地点现场摄像制作准考证。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
县直事业单位招聘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招聘办对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调整或取消的职位计划数在笔试前面向社会进行公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招聘职位不设置开考比例,按实际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开考。
5、准考证发放时间:具体请关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公告。
发放地点:普安县人社局。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和报名收据领取准考证。
考生从报名到聘用期间须保持电话畅通(号码以报名表上所填写的为准),若由于考生自身原因不能与其取得联系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加分
1、加分政策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照顾,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或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加2分;
(2)黔西南州户籍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加5分;
(3)普安县户籍退役士兵加10分;
(4)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2、加分确认
加分审查工作由县招聘办负责。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打印统一格式的《普安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加分申请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加分申请表》),如实填写并在报名时进行现场审查。
加分公示时间:2017年7月21日至7月23日。
逾期不提交《加分申请表》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提交《加分申请表》的同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属于黔西南州户籍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的考生报名须提供农村独生子女证或农村二女绝育证及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并由户籍所在地市(县)计生部门审核,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
(3)普安县户籍的退役士兵报考须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由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审核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并出具其属于普安县户籍的退役士兵的身份证明。
(4)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填写《加分申请表》(附件3),并在报名时进行加分审查,报名时不提交加分申请表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经县招聘办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前统一由县招聘办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五、考试
(一)考试形式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计算:小数部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成绩(含加分)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
1、笔试科目及分值:《公共基础知识》,总分值150分。
2、笔试时间:具体笔试时间视报名人数情况而定,若报名人数过多,分两批考试,具体请关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公告。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公示。
(三)资格复审及面试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县招聘办在笔试成绩60分(含加分)及以上的考生中进行资格复审后,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招聘人数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2:1以内(含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以笔试成绩公示名单为准,不予以依次递补,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出现并列时,并列考生均参加面试。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2:1比例最后1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所在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面试成绩总分100分。
2、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公布。
(四)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总成绩=(笔试成绩÷1.5+加分)×40% + 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体检
参照贵州省人事厅、卫生厅《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黔人发〔2005〕4号)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在招聘办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体检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的职位不再递补体检。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经招聘办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普安在职、在编公务员(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工勤人员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2、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普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期限内的人员;
8、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
9、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10、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1、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2016年1月1日以前的按当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执行);
12、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13、在考察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时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学籍档案等相关材料、报名时填报不实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1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况;
15、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或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县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凡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的人员,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
(三)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未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四)新聘用人员试用期1年,最低服务年限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内不予调整聘用岗位;凡在普安县服务不满3年者,视为违约,违约者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五)经招聘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更改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构成回避关系的工作人员,须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无论进入到招聘的哪项程序,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招聘考试。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9—7237576(县人才交流中心)
监督电话:0859—7235313
附件:
1.普安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职位一览表
2.普安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报名表
3.普安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加分申请表
4.普安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建档立卡精准贫困户考生证明
普安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30日
附件1:普安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职位一览表
附件2:普安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报名表
附件3:普安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加分申请表
附件4:普安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建档立卡精准贫困户考生证明